“我的孩子,逝于6月20日,年仅16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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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0日,四川成都。
下午三点左右,一名16岁的男孩在室外篮球场打球。
男孩小志(化名)身高1.91米,长得阳光帅气,据说是个体育生。
篮球场旁边有一条河,河水很深,在阳光的照耀下,水面看上去波光粼粼。
小志刚打球没多久,就听见两个女生哭着喊:“救命啊,救命!”
小志一回头,就看见河里飘着一个“东西”。
两个女生的哭喊还在持续,小志什么也顾不得了,丢下篮球就跳了下去。
当小志跳下去后,才发现不是人溺水了,而是一条狗。
16岁的他,说到底还是个孩子,就算再勇猛体力也有限。
并且,他的水性很差...
在河里找寻了一会儿,渐渐体力不支被河水吞没,再也看不到影子。
问询赶来的小志母亲,趴在桥上哭得肝肠寸断:“儿啊,我的儿啊…”
消防员在接到通知后,迅速赶到现场打捞男孩。
直到22日下午,经过救援人员两天的搜救,在跳水救狗位置(通济桥下街石桥附近)下游近1.5公里左右的位置,找到了男孩。
但遗憾的是,已无生命体征,其遗体被打捞上岸...
现场的目击证人有两种声音,一种是男孩不知道落水的是狗,以为是人才下去救的。
另一种说法是两个女生喊的是“狗狗落水了”,请求帮忙救狗,男孩这才跳了下去救狗。
为了救一条狗,16岁少年丧失了自己的生命。
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,无论怎么看,这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。
我和大家一样,除了愤怒,还是愤怒。
但愤怒并不能解决问题。
冷静下来后,我们仔细思考:如果落水的不是狗,就是个人呢?
我想,如果是个人,男孩儿生存的概率可能会更小。
在水里,拯救一个人的难度,远比拯救一条狗要大得多。
所以痛定思痛,我们真正该在意的点应该是:男孩到底该不该下河救人。
在没有正视自身实力仅凭一腔热血的情况下,无论是救人还是救狗,悲剧早已注定。
见义勇为,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在别人遇到危难时不退缩、不胆怯,敢于助人的观念也深深印刻在每个人的心上。
这当然是没有错的。
但我们唯独忘了,一切善良的前提,是具备行善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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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,敢不敢见义勇为,这是大家最近经常讨论的话题。
这个话题源于唐山打人事件。
印象最深的是唐山烧烤店老板娘,因为自身能力不够没有站出来制止,结果她遭到了网暴。
很多网友攻击她不是人,冷漠自私,还有人在她家门口送花圈、放哀乐,甚至诅咒她怎么不去死。
老板娘被网暴得无法生活,烧烤店也被迫关门。
这个烧烤店,可能是老板娘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。他们没有被恶势力分子打垮,却被网友手中的键盘逼到了破产。
而就在几天后的广东惠州,也发生了类似事件。
烧烤店外,一群男子殴打一名女子。
店主非常勇敢,见义勇为。
结果惨遭对方一群人围殴,被打到血肉模糊,就连自己的媳妇都未能幸免。
目前,惠州烧烤店老板因伤势过重,正在医院接受治疗。
如此勇敢,得到不少网友的称赞。
但是,称赞之后呢?
他面临的,是未知的康复时间、未知的身体状况、未知的报复、未知的前途...
这份见义勇为的分量,太过于沉重。
今天的知乎热搜第一,直到现在还挂着北京永定河救人牺牲的周宏勃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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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回过头来看看男孩救狗的悲剧,你会发现,对于男孩小志来说,是一次偶然,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,是注定的。
成年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都很难保全自己,更何况是未成年人。
见义勇为不能仅仅凭借一腔热情和一时激情,也需要好心人具备良好的体能、专业的救援技能以及丰富的救援经验甚至团队合作能力。
纵观当今社会,已经形成了一种“把见义勇为宣扬得比自身安危自身利益要重要得多,你不救就会遭受大众舆论道德谴责,甚至自己的内心也得不到安宁”的道德观。
在这种道德观念的熏陶下,成年人尚有三思的冷静,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,初生牛犊不怕虎,凭借一腔热情,注定会酿成一桩桩悲剧。
救人,一定不是建立在牺牲自己的基础上。
但我们的社会,对于袖手旁观的道德谴责,完全盖过了任何声音。
在这种道德谴责的包围下,任何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。
写这篇文章,先生不是为了叫人自私冷漠,而是想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:
勇字当头,不如量力而行。
尤其是未成年人。
成年人尚懂得权衡利弊,大多数人会结合自己的能力,衡量自身是否有助人的能力。
但是孩子不一样,孩子的世界是天真的。
他们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、缺乏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,他们对这个世界的险恶更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。
新版的《中小学生守则》中,“见义勇为”这一条已被删除。
伴随着社会变迁,一些价值观念也需要重塑与更新。
“为了达到目标,做出一些牺牲是必要的”——这种荒谬的“代价论”,越来越多的人拒绝认同。
并不是帮别人斗歹徒才是“正义”,打电话报警也是正义的体现。
善良是底色,但一定要力所能及,不能冲动鲁莽。
大力鼓吹冒死救人的“见义勇为”,本质上也是不尊重生命的体现。
只希望,每个人都能够平安健康,不要再发生这样悲剧式的“见义勇为”。